聊城化肥生产许可证代办理

聊城化肥生产许可证代办理

聊城化肥生产许可证代办理 一、哪些肥料产品需要办理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相关农用肥料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肥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推荐的质量管理。 (1)登记产品和免登产品:   登记产品:配方肥、叶面肥、床土调酸剂、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等。   免登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即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 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登记范围及办理机构:  ①农业部肥料登记。大量、中量、多种微量元素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必须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农业部负责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②省农业厅肥料登记。省农业厅负责复混、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③外省肥料备案登记。各省级农业厅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四、生产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  生产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如下:  1、有房产证(工业或产房性质,非住宅性质的);  2、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生产周边的环境无重大污染源。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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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化肥生产许可证代办理

一、哪些肥料产品需要办理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相关农用肥料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肥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推荐的质量管理。

(1)登记产品和免登产品:

  登记产品:配方肥、叶面肥、床土调酸剂、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等。

  免登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即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 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登记范围及办理机构:

 ①农业部肥料登记。大量、中量、多种微量元素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必须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农业部负责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②省农业厅肥料登记。省农业厅负责复混、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③外省肥料备案登记。各省级农业厅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四、生产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

 生产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如下:

 1、有房产证(工业或产房性质,非住宅性质的);

 2、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生产周边的环境无重大污染源。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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